道路护栏高度是文明尺度应完善设施强化 “每天拖着小推车来来过天桥,还是有点不方便。”探访中---发现,尽管加高道路护栏的阻击效应初显,但是对于不少市民来说,现有过马路设施仍不够方便。在广埠屯一带送货的吴就告诉---,走天桥送货有点折腾。 ---在广埠屯天桥看到,尽管设置了可供自行车、小推车等通行的坡道,但是送货推着满载货物的推车上坡道时十分吃力,而且坡道的宽度明显比推车车轮距离窄,使得推行时容易被阶梯卡住。 在友谊南路路段,就在设置地下通道的同时也划设了人行横道,拖着推车运送相对便捷。对此,吴希望---呼吁,能否考虑在地面设置人行横道,节省送货往返时间。 昨日,华中科技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赵宪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其实单从道路交通的角度,因为影响驾驶员视线和道路美观,道路护栏的设置是没有必要的。他介绍,早在数年前,我省十堰市就曾地方条例,彻底取消中心城区的道路道路护栏,同时加大对横穿马路的处罚力度和,一度取得良好效果。 他透露,当时武汉也曾借鉴过十堰的试点取消道路道路护栏,但因种种原因又恢复,而且高度越长越高。在他看来,横穿马路现场难以杜绝,一方面的确存在行人交通文明素质不高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凸显交通细节不够到位,过街设施不够完善。 赵宪尧认为,道路护栏的高度一定程度上是城市文明的“标尺”。交管部门在加强交通文明素质宣传教育的同时,也应严格,让横穿屡劝不听者处罚;另一方面,根据行人需要尽多设置人行横道,确保提示标识完整,让交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