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受地形条件限制时,也可设有回车场
的尽头式消防车道。消防道路的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路面内缘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2m,
路面上净空高度不应低于5m,在局部的困难地段不应低于4.5m。道路宜采用双车道;若为
单车道,应满足错车要求;若采用公路型单车道,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m;若采用城市型单
车道,应设错车道或改变路缘石铺设方式满足错车要求
(2)经常运输液氨及氨溶液的道路,其最大纵坡不得大于6%。氨罐区的汽车运输装卸
停车位路段纵坡应为平坡。氨罐储存区地坪宜低于周围道路标高。
(3)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与消防车道的距离,应符合以下几点规定
1)任何储罐的中心至不同方向的两条消防车道的距离,均不应大于120m。
2)当仅一侧有消防车道时,车道至任何储罐的中心,不应大于80m
3)在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的铁路装卸区,应设与铁路股道平行的消防车道,并符
合规定:①若一侧设消防车道,车道至最远的铁路股道的距离,不应大于80m;②若两
侧设消防车道,车道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超过200m时,其间还应增设消防
车道。
4)当道路路面高出附近地面2.5m以上,且在距道路边缘15m范围内,有液氨储罐及
管道时,应在该段道路的边缘设护墩、矮墙等防护设施
管线综合布置原则
(1)电厂厂区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环绕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四周布
置;管道及其桁架跨越厂内铁路(从轨顶算起)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6.0m,跨越电气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