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不应小于6.55m;跨越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在局部的困难地段不应低
4.5m
(2)氨管应架空或沿地敷设,必须采用管沟敷设时,应采取防止气液在管沟内积聚的
施;横穿铁路或道路时,应敷设在管涵或套管内。氨管不应与电力电缆、热力管道敷设在
同一管沟内。
(3)氨管与电厂厂区其他工艺和公用工程管道共架多层敷设时,宜将热力管道布置在
上层;氨管道布置在下层;热力管道必须布置在下层时,可布置在外侧。氨管与电力电缆、
氢管、油管等共架敷设时,应分开布置在管架的两侧或不同标高层中,之间宜用其他公用工
程管道隔开。
(4)氨管与氧气管道共架敷设时,氧气管道应布置在一侧,其间宜用公用工程管道隔
开,或保持不小于250m的净距。
(5)氨管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建(构)筑物、生产工艺装置或设施;凡与液氨
储存及氨气制备区无关的管道均不得穿越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
(6)含氨废水管道,不应沿道路敷设在路面或路肩上下。
(7)液氨储罐的罐组之间的管道布置,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五、氨区绿化布置原则
液氨储存及氨气制备区围墙外15m范围内不应绿化。该范围外的附近区域不应种植
含油脂较多的树木及绿篱或茂密的灌木丛;宜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和种植生长高度不
超过15cm、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的草皮进行绿化,井宜在适当地点栽植向日葵等敏感性
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