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应遵循最新版本的标准和规范以及相关的工程文件。
2. 卖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包括规定的标准规范和所附工程文件)进行检验。卖方(制造厂)应具有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程序和检测手段,以保证所供设备的可靠性、安全性和耐用性。
3. 卖方提供《安全、使用维护说明书》。
4. 设备制造期间,买方保留随时派遣代表去卖方制造厂和分包制造厂对设备是否符合本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和制造进度进行检查的权利。买方检验人员是否参加或放弃检验均不能解除卖方对所供设备符合本技术规格书应负的全部责任。
5. 除非工厂条件的限制,上述设备应在工厂预组装。设备在工厂预组装期间,买方将派检查人员和/或其代表进行检查并对出厂设备进行的核查。
五、油漆和包装运输
1. 要求所有碳钢件和铸钢件外表面均应喷砂除锈,彻底清除结构的表面腐锈,表面处理质量控制应达到GB8923《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标准规定的Sa2.5以上;底漆为两遍环氧富锌,第三遍为环氧云铁,每层平均涂膜厚度湿膜达125μm,干膜后每层厚度须达到60μm;面漆为丙烯酸两遍均匀涂膜厚度湿膜达100μm,干膜后达40μm,面漆颜色为中灰。
2. 设备的包装应能满足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存储的要求。包装要坚固、牢靠、防腐、防潮、防盗。
3. 设备可以拆卸的部件以及备品备件采用木箱包装,装箱前必须标识明确,码放整齐。
4. 由于卖方包装、运输原因所造成的设备丢失、缺损、发霉、锈蚀、受潮和错发等问题,卖方负责修理、补充或更换。
5. 设备的运输由卖方提供,但运输方式和承运人必须提前告知买方并协商一致。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供货期内将货物发送到买方制定的地点。运输费用卖方负责,运送到买方地点。
六、质保条款
1. 供方对所有的供货设备、材料必须按行业相关标准生产、供应,对所供设备、材料实行一年保修、终生维修。在质保期内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卖方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