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货范围及交货事项
1. 供货范围:
见第二条技术条件表格,共31台复合肥风机。
供方应提供具有该设备全部功能的、配置全套内外部件的、完整的设备。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技术要求未列出或数目不足,供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且不发生费用。
2. 交货日期:
中标后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提供设备,对于推迟交货超过一个星期,将对供应商处以每天5‰的罚款,但最多不超过设备总价的5%。
3. 交货地点:
山东临沭经济开发区史丹利化肥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公司三分厂南,扩建项目现场(买方地点)。
4. 提供技术资料:
1. 前期资料:设备技术条件(注明供货设备名称、规格尺寸、重量,相应配件名称、规格尺寸、重量等)、基础条件图、设备总图(主要部件剖面视图)、设备装配图。所有图纸自签订协议起20天内提供纸质盖章蓝图二套,5天内提供电子版一套。
2. 随车技术资料:每车货物一览表(包括设备名称、出厂编号、发货车数、发货站、到货站、发货单位、收货单位、出厂或装箱日期)、主要配件和材料分供货厂商一览表、产品合格证、制造和检验数据报告、操作维修手册等。对于由卖方从外部采购的辅助设备,卖方应提供这类设备的零件表和维修、操作说明书,卖方应从其分包商处得到这些资料,并在交付给买方之前检查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本规格书的要求。
3. 供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和中国标准,语言为中文,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要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供方资料的提交要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设计、安装和调试的进度要求。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却是工程所必需的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供方也应及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