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轨的类型是以每米长的钢轨质量千克数表示的。我国铁路上使用的钢轨有75kg/m、60kg/m、50kg/m,43kg/m和38kg/m等几种。
钢轨的断面形状采用具有最佳抗弯性能的工字形断面,有轨头、
轨腰以及轨底三部分组成。为使钢轨更好地承受来自各方面的力,保证必要强度条件,钢轨应有足够的高度,其头部和底部应有足够的面积和高度、腰部和底部不宜太薄。
以上各种类型钢轨中,38kg/m钢轨现已停止生产,60kg/m、50kg/m钢轨在主要干线上铺设,站线及专用线一般铺设43kg/m钢轨。对于重载铁路和特别繁忙区段铁路,则铺设75kg/m钢轨。
此外,为了适应道岔、特大桥和无缝线路等结构的需要,我国铁路还采用了特种断面(与中轴线不对称工字型)钢轨。现采用较多的为矮特种断面钢轨,简称AT轨。
我国钢轨的标准长度为12.5m和25.0m两种。特重型、重型轨采用25.0m的标准长度钢轨,其他类型轨道可采用12.5m25.0m标准长度钢轨。
《250km/h 客运专线60kg/m钢轨暂行技术条件》规定,250km/h 客运专线(兼顾货运)钢轨标准轨定尺长度为100m。
曲线缩短轨长度有比12.5m标准轨短 40、80、120mm 的三种,有比25.0m标准轨短40、80、160mm的三种。 [1]
尺寸规格
钢轨的长度和其他几何尺寸及公差等,由“8”中有关轻重轨相应标准规定。
外观质量
(1)轧制后的钢轨应笔直,不得有显著弯曲与扭转。对于轻重轨的局部弯曲和扭转及其矫正变形量,轨端面的倾斜等,不得超出标准规定。
(2)钢轨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得有裂纹、结疤、划痕等缺陷;其端面不得有缩孔痕迹和夹层等。对于轻重轨整体表面所允许存在的缺陷及其几何量的程度,均不得超过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