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包装容器上标志应包含:产品名称、型号、执行标准号、生产日期或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生产厂名、地址、联系电话等。采用200L大桶包装时,容器表面应有一圈宽度为200mm的油饰标志。产品包装上加施符合AQ1043规定的安全标志标识。
2、产品的包装、运输、贮存按SH0164进行,产品贮存温度应不低于-5℃。
3、产品应在保质期内使用,若产品超过保质期,应重新按出厂检验项目进
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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